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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立法法》和省上的相关规定,我州从2016年7月开始享有部分领域(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)的地方立法权,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,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。这不仅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,也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。为科学编制我州2017—2021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,增强立法的科学性、民主性,切实做好我州地方立法工作,保障公众利益,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意见建议(见附表)。请您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就我州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需求和具体项目,并于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州政府法制办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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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政府法制办公室
2017.3.6